信用圈的社团组织该“收五指而成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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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宋红光近日发文称,在各种协会“脱钩”的大势之下,信用圈的社会组织要当好“行业管理者、标准制定者、建设促进者、效果评估者和活动组织者”,“收五指而成拳”,在信用建设向纵深角力的擂台之上,方能使击打更有力量。

宋红光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已经完成顶层设计并进入实施社会信用化管理的阶段。“提升标准、扩大规模、加快进度、强化应用”将是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势所趋。为了落实国家发改委连维良副主任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社团组织怎样扮演好服务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战略的专业助手角色。

一、替政府做好信用服务行业的管理者。目前全国从事与信用服务相关的注册商业机构已数以万计,形成了数量庞大的服务群体,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提供信用服务的基础力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信用服务领域还没有一级协会,对于信用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参与设的信用服务机构颁布管理暂行办法和央行的征信备案监管机制外,还没有建立更广泛的信用服务行业的运作规范、管理标准、自律机制等基础性工作,为信用社团组织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研究提出了要求,创造了信用社团组织做好行业管理者的条件。

二、信用管理标准和规范的制定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190号)精神,引入专业团队开展信用标准和技术、方法研究,通过标准制定确立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话语权和支撑点。这一新兴行业由于发展速度快、分布区域广、涉及领域多、模式多样化,使得管理工作异常繁琐、繁重,加之缺少成熟的信用知识培训体系、标准技术支撑,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甚至个别机构还存在用非诚信手段开展信用服务的逻辑悖论。因此,从行业内部发起自律活动,通过信用管理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促进者。目前,在国家发改委坚强有力的推动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在全面展开,联合奖惩所产生的信用约束力正在不断加强。下一阶段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要求,做好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信用技术标准规范、搭建信用管理平台、研发信用信息产品、提供信用信息服务、进行各种专业培训。引领和推动新时代的信用体系建设,做到“以用促建、以建促管”。

四、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评估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说,新型监管有新的特点,一是监管理念新,要求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二是监管方式新,要求根据不同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监管手段新,要求以大数据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依据实施精准监管;四是监管机制新,要求跨地区、跨部门和全社会协同监管。因此,社团组织应根据新时代的新特点,依据标准和规范,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体系工作效果评估,尽量避免“九龙治水”,各自演绎的现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取长补短、扬长避短、以长克短。

五、信用培训、研讨和论坛等活动的组织者。聚集社会治理转型与信用经济模式创新,在有关部门授权下,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信用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各项活动要建立问题靶向,解决实际工作的难点、痛点。不仅坐而论道,更要坐言起行。

如此,做好上述五项工作,即当好“行业管理者、标准制定者、建设促进者、效果评估者和活动组织者”,就会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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