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社会公开事项(一)采集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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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发布)第四十二条条例规定,内蒙古征信服务有限公司现向社会公开采集的信用信息类别。

(1)    企业基本信息(公开信息)

(2)    司法信息(公开信息)

(3)    知识产权信息(公开信息)

(4)    经营风险信息(公开信息)

(5)    经营状况信息(公开信息)

(6)    红黑名单信息(公开信息)

(7)    双公示信息(公开信息)

(8)    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9)    纳税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10) 住房公积金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11) 社会保险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12) 不动产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13) 水电气费缴纳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14) 合同履约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15) 科技研发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16)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17)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非公开信息,需得到信用信息主体授权可使用

(18) 法院判决信息

(19) 破产案件信息

(20) 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信息

(21) 海关信息

(22) 商标信息

(23) 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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